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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4年8月21日
发布时间: 2014 - 08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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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运作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促进我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充分认识加快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随着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步伐的明显加快,特别是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规划的深入实施,市场对资金和融资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但目前我省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够充分,直接融资比重较低,企业融资渠道和手段较为单一。发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集聚社会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快转型升级,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全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作为扩大融资规模的重要渠道,加强引导和培育,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我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快速健康发展二、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融合联动,以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为重点,着力引导扩大投资,着力规范募资,着力培育管...
发布时间: 2014 -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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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
发布时间: 2014 - 0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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