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 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增加医疗服务供给促进民生改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增加医疗服务供给、促进民生改善。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支持有市场前景企业缓解债务压力、促进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债转股已落地超过9000亿元,促进了企业杠杆率下降和经营效益提升。下一步要直面问题、破解难题,着力在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创新债转股方式,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债转股,促进更多项目签约落地。二是完善政策,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本较多问题,多措并举支持其补充资本,允许通过具备条件的交易场所开展转股资产交易,发挥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在债转股中的重要作用。三是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优化股权结构,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鼓励外资入股实施机构。会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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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最新公告。公告称,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以下为上述公告原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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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隐性债务风险,财政部再次要求地方清理PPP项目第一财经记者从多位地方财政人士处了解到,为了坚决遏制假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近期财政部发文,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入库PPP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情况梳理核实工作。对于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PPP项目,将从PPP项目库中清退出库,并中止实施或转为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继续实施,其中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做好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这将对拟投资13万亿元的PPP项目产生影响,一些增加隐性债务的PPP项目将被处理。一位省级地方财政人士告诉第一财经,目前当地正在按文件要求梳理增加隐性债务的PPP项目,目前已经有初步的项目名单。PPP项目是否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按照财金〔2019〕10号文来判断,只要是依法合规的PPP项目就不存在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所谓10号文,就是今年3月财政部公布了的《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出台主要目的,是通过明确合法合规PPP项目的正负面清单,来为防止地方政府假借PPP名义举债融资,避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从而推动PPP模式规范发展。根据10号文明确的PPP项目正面清单,规范的PPP项目主要有6大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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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资委联合发布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方式、职工安置费用、破产费用、注入资本金等各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实施期限确定为2019年至2023年。《管理办法》指出,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一)“僵尸企业”处置。主要用于省政府直接出资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涉及的职工安置费用补助,依法破产“僵尸企业”破产费用补助;对省属企业集团下属“僵尸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缺口部分,企业集团解决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二)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三)国有企业去产能职工安置费用补助。(四)困难企业托管及其他国有企业改革事项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五)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等要求或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资本金不到位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六)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支出事项。据了解,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僵尸企业”处置,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儆大等方面的资金。实施期限确定为2019年至2023年。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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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出炉,河南全省及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焦作市、漯河市、三门峡市、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地多次入选。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据悉,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经国务院同意,对2018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4个省(区、市)、80个市(州)、120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在30项奖励支持名单中,河南全省及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焦作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宜阳县、唐河县、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卢氏县、息县、兰考县多次入选。 ➤郑州市入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激励措施:2019年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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