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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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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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一)设立与管理模式。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也可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二)资本募集。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三)资本认缴。股权投资企业的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资本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即投资者在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阶段签署认缴承诺书,在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运作实施阶段,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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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发〔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5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发展。以培育引进高水平基金管理人才和团队为重点,完善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机制,逐步扩大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省重点领域尤其是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社会资本与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申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通过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二、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资本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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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15〕1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级财政探索政府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产业,有效引导了社会资本投向,促进了企业和产业发展,但也存在投向分散、运作不规范、指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等精神,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根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现就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规范有序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企业创业成长等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二)总体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协调好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推进,推动解决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市场、技术等瓶颈制约。(三)基本原则。——聚焦重点产业。区分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特定政策目标,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确定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和支持产业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解决好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通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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