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