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河南省设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的函》(国农办〔2015〕15号)批复精神,拟定《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方案》,并于2015年1月6日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方案》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