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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方案

日期: 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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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创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带动农业产业发展。

(二)专业管理、市场运作。财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实施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充分利用受托管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和投资经验,实施市场化运作。

(三〉循环使用、滚动支持。通过阶段性投资、适时退出,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

(四)加强监管、提升绩效。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投资项目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和跟跟问效。加强受托机构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管理主体与职责

股权投资基金由省财政厅(省农开办,下同)委托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省农业公司或受托机构)实施运营。

(一)省财政厅职责

1. 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

2. 确定基金规模与基金管理政策。

3. 负责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协调与决策。

4. 监督受托方资金的使用。

5. 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对受托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6. 对不符合规定投资方向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二)省农业公司职责

1. 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2. 受托管理基金,募集社会资金,履行监管义务。

3. 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尽职调査流程、投资决策程序和投后管理制度。

4.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 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

6. 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负责。


三、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使用方式

(一)基金设立。从国家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中央、省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省农业公司自筹和社会融资(统称省农业公司筹资)不低于财政资金的1倍,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二)基金使用方式。基金的使用可根据企业成长阶段、发展空间等选择直接股权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并购基金等)或与社会资本联合投资等方式。


四、投资方向与投资要求

(一)投资方向

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

2. 省委省政府支持的农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重点选择带动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和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非上市龙头企业和与之关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 不得投资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和环节。

(二)投资要求

1. 单一项目的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股权原则上不超过30%,不做第一大股东。

2. 单一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的20%0,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五、基金管理

(一)发布指南。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基金规模、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

(二)项目选择。省农业公司通过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投资方案谈判等遴选项目。

(三)项目决策。成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股权投资基金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省财政厅对拟投项目就投资方向、产业政策等行使一票否决。

    (四)投后管理。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盟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


六、退出机制

(一)退出时机。按照投资协议,达到一定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的(如企业上市、投资实现预期目标),应适时退出;当发生重大政策调整或企业出现经菅业绩持续下滑、核心管理团队、经菅战略发生重大变动等情况,无法按照預期约定实现投资目标的,应及时退出。

(二)退出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采取回购、上市、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

(三)退出决策。省农业公司对项目退出时机、退出方式、退出价格等形成退出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退出。


七、收益分配与使用


(一)收益构成。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包括投资项目的现金分红、项目退出的本金和收益、基金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等投资收益。


(二)滚动使用。财政资金退出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在股权投资基金专用账户中滚动留存,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投资方向继续实施再投资。如遇重大政策调整,依政策规定执行。


八、风险控制

(一)资金专户管理。省农业公司在银行开立股权投资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受托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运作风险防控机制。包括投资选项标准、尽职调查流程、投资决策程序、投后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退出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等,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信息报送。受托管理机构每半年向省财政厅报送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报告,内容包括专用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已投资项目运营管理情况、项目调研与储备情况、社会ft资进展情况、基金投资收益和投资退出情况等;及时报告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省财政厅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九、考核监督

(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省财政应建立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基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二)监督评价的内容。包括:受托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资金使用的合规情况、勤勉尽责情况、制度流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投资与管理的专业水平、项目运营和收益情况等。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评情况,调整年度财政资金投入额度;对于出现严重失职、失误或违规情况,对基金管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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