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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
2017-04-19
浏览次数:
10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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